施工生產安全管理辦法(6) 表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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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
司
考
評
情
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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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文明工地建設概況:(附:圖片資料) |
表二
第五部分 事故調查處理
5-1事故調查制度
一、根據國家勞動保護、安全生產方針、政策、法律法規(guī)及有關規(guī)定,特制定公司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及報告制度。各級單位都必須認真執(zhí)行。
二、事故調查處理原則:堅持“四不放過”的原則,即: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、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、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,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。
三、事故分類及處理級別(本條所稱的“以上”包括本數,所稱的“以下”不包括本數)
1、輕傷事故:由指揮部/項目經理部負責調查處理、報告。
2、一般事故: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傷(包括急性工業(yè)中毒,下同),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注: a、公司授權或委托子/分公司配合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公司、工會、檢察院、公安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,并將處理結果向公司報告。
b、本著“四不放過”的原則,1人因工責任死亡事故,在公司授權或委托下,根據地方政府的處理決定,子分公司認真調查處理,并報公司備案;2人死亡事故,報公司批復。一次1~5人重傷事故由子分公司處理;一次6~9人重傷事故,由公司授權或委托,子分公司處理并報公司核備。
3、較大事故: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,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4、重大事故: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,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,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5、特別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者100人以上重傷,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。
6、較大以上事故按照國務院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》
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(guī)定,由公司負責配合上級主管和。ㄊ校┌踩a監(jiān)督管理公司及有關部門調查處理、報告。
7、道路交通事故,由當地公安機關調查處理,由事故責任方負責統計上報傷亡人數;事故的處理執(zhí)行公司相關規(guī)定。
8、鐵路行車大、重大事故,按照鐵道部有關規(guī)定,由公司、股份公司配合鐵道部或路公司進行調查處理。
9、火災事故按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四、事故現場保護
1、事故發(fā)生后,事故單位除組織力量救援外,同時還要組織力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。
2、事故現場保護的措施:
①、將事故重要部位、痕跡、血跡、破損物件等做出標記,對其中容易消失的痕跡,可當即收集并做好記錄,請目擊人或肇事見證人簽字。
②、傷者在現場急救或送往醫(yī)院前,將傷者原來躺臥的部位作上標記。如傷者神志清醒,要及時訊問、錄取口供。
③、將事故現場拍成照片或影像,并在照片上對事故重要部位作出標志、記明數據。
④、圈定事故現場保護區(qū),由公安或指定專人看守,以防破壞。
⑤、監(jiān)護肇事人。不經同意不準肇事人與他人談論事故情況。
⑥、注意在事故現場尋找見證人。
五、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
1、根據事故大小、性質,政府按規(guī)定組成聯合事故調查組,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、分析、處理。事故單位上級各相關部門亦應組成內部事故調查組,配合政府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。
2、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和任務。
①、查明事故發(fā)生原因、過程和人員傷亡、經濟損失情況;
②、確定事故責任者;
③、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;
④、寫出事故調查報告。
六、事故處理
公司、子/分公司安全質量管理委員會依據政府對事故處理的決定或處理建議,按處理權限形成相應處理決定,批復或報批。觸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門處理。 |